发布日期:2025-07-27 16:33:41 访问量:865次 来源:天津市宝坻区档案馆

县志中的春节记载
王智慧 整理
春节是我们国家最重要的传统节日,可大家是否知道,现在意义上的“春节”这一概念距今不过112年。
它的起源与发展有着独特的历史脉络。在古代,农历正月初一被称为 “元旦”“元日”“正旦” 等,“元” 意味着开始,“旦” 代表天明,寓意着一年的首日。汉武帝推行《太初历》后,正月初一定为新年开端,这个称呼一直沿用到清朝末年。期间,虽有 “开年”“开岁” 等别称,但 “元旦” 最为常用。辛亥革命后,中华民国采用西元纪年法,将 1 月 1 日定为元旦,原来农历正月初一的 “元旦” 被取代。1913年7月,北京政府内务部在致袁世凯的呈文中提出:拟请定阴历(农历)元旦为春节,端午为夏节,中秋为秋节,冬至为冬节。袁世凯批准了该呈文准以正月初一为春节,同意春节例行放假,1914年起开始实行。由此,传统农历新年岁首在官方意义上正式被易名为“春节”,传统的元旦、新年名称被安置在公历1月1日。而一般百姓并不理会公历元旦,仍将农历正月初一称为新年。
新中国成立前夕,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于1949年9月27日作出规定:“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纪年采用公元”。1949年12月23日,政务院会议又通过了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,其中分别规定了春节和元旦等法定假日的放假日期。春节作为农历新年的名称更广泛地在全国使用,于是一年之中出现了两个新年:公历新年元旦和农历新年春节。
在《宝坻县志》里,春节的记载丰富详实,展现出独特的地域风情。
清・乾隆十年的《宝坻县志》记载:“正月元旦,帖春联,换桃符,放爆竹,插芝麻秸;黎明陈设香案,易盛服,礼天地,祀祖先毕,拜尊长于堂上,因贺亲友,谓之‘拜年’;举家食馄饨,饮屠苏酒。自一日至十日,以阴晴卜岁之丰耗。是月之望为‘上元’,先后凡三日,张灯结彩,陈诸戏,游人至三鼓不绝。下旬五日,以灰画于院中,作仓困状,内置五谷,名曰‘大天仓’。” 从中可见,当时宝坻的春节,人们以各种传统仪式开启新年,祈求来年风调雨顺、五谷丰登。
1993 年的《宝坻县志》对春节的描述更为细致。旧时,春节包含 “除夕” 和农历 “元旦”,除夕称 “过年”,正月初一称 “元旦”。50 年代后,除夕和正月初一统称春节,成为全年最隆重的节日。进入腊月,中等以上人家便开始筹备年货,民谣 “二十三,祭灶天;二十四,写大字…… 三十晚上呆一宿”,生动展现了当时的忙碌。除夕前一天,家家贴春联、挂年画。除夕当晚,院子挂天灯,屋内悬走马灯,燃放鞭炮,小孩打灯笼玩耍,院中铺芝麻秸,寓意踏岁(碎)。家人团聚,长辈给孩子发压岁钱,不少家庭通宵守岁,有 “一夜连双岁,五更分二年” 之说。还给神和祖先焚香续香,称 “接香火”。五更时,化天地纸,吃除夕饺子,有的饺子里放糖饺,传说吃了有福。初一黎明,放爆竹,人们盛装拜神佛、祖先和尊长,之后走亲访友。初二开始,人们携带礼物,走亲看友,直至正月下旬方止。不过,旧社会贫富差距大,春节对富人是欢乐时刻,对穷人却是难关,“朱门酒肉臭,路有冻死骨” 便是真实写照。
新中国成立后,宝坻春节习俗有了新变化。春节期间职工放假三天,县内开展拥军优属活动,慰问驻军、烈军属等。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习俗逐渐废除,增添了下棋、看电视等娱乐活动,喜庆氛围更浓。进入新世纪后,随着生活水平提高,春节期间不少家庭不再大量囤年货,甚至去饭店吃年夜饭。拜年方式也有改变,年轻人用电话、手机拜年日益普遍。
从《宝坻县志》不同时期的记载可以看出,春节习俗在宝坻地区既有传承,又随时代发展而演变。这些习俗承载着宝坻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,是地域文化的生动体现,见证了时代变迁,也凝聚着浓浓的乡情与记忆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