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日期:2025-07-27 11:49:00 访问量:1810次 来源:天津市宝坻区档案馆
辛亥革命后的“旗地变民”斗争
邓晓明整理
辛亥革命后,行政上宝坻隶属京兆特别区。县衙改称县公署,变皂隶班役为司法警察。县公署建县议事和县参事会,名为民意机构,设议员若干人,多由官僚和地主豪绅担任。1928年,南京国民政府将京兆特别行政区并入直隶,改直隶为河北省,宝坻为其下辖县。
处置遗留公田成为当时官府紧盯的一块肥肉,不断变换的执政政府无不催逼民众交纳“旗地变民”价款,并且不断提价,来满足统治的资金需求。
旗地可以追溯到清兵入关后,是由对土地采取肆意“圈地”政策造成的结果。当时全县有土地689064.72亩(清亩合今0.92市亩),其中683269亩变成清朝皇室、宗室及八旗官兵的旗地,称为八旗庄田,是规模巨大的畿辅旗地。后在康熙、雍正年间,将废藩田地、开垦荒地归逃民、自耕民所有,民田数量才显著增加,但旗田仍规模巨大,旗人不善耕种,主要将田地租借农民耕种方式经营,收取田租。所以当时宝坻当时有不少村庄都是佃户庄,以租借土地为生。
清朝灭亡后,公田(包括旗地)迅速民田化,官荒和牧场大规模土地丈放(指土地的重新统计和放领)和开垦升科(指垦荒成熟的地亩起征钱粮),甚至被地方政府公开拍卖,使国有土地私有化,但大部分转入大地主手中。过去旗地“官有”及“免粮”的特质业已结束。到民国初年遗留的八旗大块田产也被北洋军阀政府拍卖。1925年北洋军阀段祺瑞执政,内务部颁发的《京兆旗产地亩清理简章》指出,各项旗产地亩,无论租主已未投报升科,“一律由佃户留置”,由内务部发给部照,按亩计算收取证书费,变为民田。将清之“旗地”按上中下三等,每亩1、2、3元作价,令承种民众留买,改为“民地”。宝坻县农民无奈,勉强“留购”,“报粮升科”。
农民反对的主要原因,不仅田租变成田赋形式继续交纳,而且还要花钱购买已属于自己的田地。
但到了1926年冬,奉系军队为筹措军饷对抗北伐军,挽救其行将崩溃的统治,奉系军阀在北京组织的“安国军政府”将清之“旗地”留买价格提到每亩2、4、6元。强迫租种旗地的农民出钱赎买土地,恐吓百姓不在规定期限内交纳者即被关进监狱,这就是所谓的“旗地变民”。农民一次要交付相当几年收获代价的巨款赎买土地,大大超过了佃户负担能力。因此,“旗地变民”命令一经公布,立即激起全县租种旗地农民的极大愤怒。
当时在冀东活动的中共地下工作者,领导了农民开展反“旗地变民”的斗争。1927年1月,东邻玉田县郭家屯是反“旗地变民”斗争的中心。在玉田反“旗地变民”斗争胜利的影响下,宝坻县也开展了反“旗地变民”斗争。由于当时正值北伐战争节节胜利之际,军阀政府不得不对宝坻农民的反抗做出“缓变”的让步,改由地主、富农出钱充作军饷。
1929年4月国民政府“旗产专卖”委员吴某来宝坻,会同县政府颁发了催迫农民留买旗地的布告,每亩旗地价格一律定为4元。10日,宝坻县城东黄辛庄和城北肖家堼、破碌碡等数十村自发组织800余人到县政府请愿、示威,上书呈文,要求减价并缓买旗地。宝坻县留买“旗地”遂告停顿。
辛亥革命没有触动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,所以民国时期的土地所有制依然属于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。农民由原来向八旗地主交租改为向国民政府交租,受剥削的方式并没有改变,只是改变了收租人。
这次斗争的胜利,使农民群众受到了极大的鼓舞,也受到了一次斗争锻炼,看到了团结起来的巨大的力量,为以后的参加农会等群众性斗争打下了很好的基础。
